1.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要密切结合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循序渐进,坚持经常性教育。教育方法要切实可行,形式要生动活泼。具体内容是:
(1) 党支部指定 1—2 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培养联系人一般在生活、学习或工作方面与入党积极分子有密切的联系, 他们能够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够在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
(3)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如参加党课学习、参加讨论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参观革命纪念地、参加先进模范人物报告会、参加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
(4) 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
(5) 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组织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不仅要看他的声明,更重要的是要看他的行动。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表现等,并将考察情况实事求是地写成文字材料,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本方法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考察;在完成某项任务中考察;在参加某项活动中考察;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考察。
2.如何确定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般应经党组织 1 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 完成了规定内容的教育培训。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
(3) 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职工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 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3) 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4)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责编:马菀倬
来源: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